一、工作目标
《通知》提出,全省民爆物品企业通过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到2022年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
二、工作计划
《通知》安排,由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有关设区市工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本地区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企业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对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开展自评。
第二阶段,即达标评审阶段(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有关设区市工信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天内应组织县(市、区)工信局和行业专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对相关企业进行评审。
第三阶段,即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底)。对已达到目标要求的企业,应进一步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成效;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工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人员、经费,健全标准化建设体系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不得向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达标工作费用。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管,通过自查自纠持续改进安全绩效。要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标准化。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持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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